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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1417
         12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下同)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所用电量,按照有关加价政策,向所属企业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据了解,此次拟定的加价标准为:“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40元,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淘汰类或限制类加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产品,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产品,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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