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凉山州昭觉县龙恩二期风电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项目由安装25台0.4万千瓦风机变为安装16台0.625万千瓦风机,总装机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由73275万元变更为61778万元。
原文如下:
华能昭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批变更凉山州昭觉县龙恩二期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华能新股昭觉〔20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内容调整事项
为优化项目风机选址及机组选型,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资源利用率,同意凉山州昭觉县龙恩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112-
510000-04-01-493721)建设地点由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1-00032号)所载区域变更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3-00019号)所载区域。
二、其他设计变化内容
项目由安装25台0.4万千瓦风机变为安装16台0.625万千瓦风机,总装机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由73275万元变更为61778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除上述核准内容调整、其他设计变化内容外,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川发改能源〔2022〕102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二)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工程安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