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省内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集中式新能源原则上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分布式新能源可单体或聚合后同步参与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未报量报价参与市场的新能源,接受现货市场同类项目的月度分时点实时加权平均价格,2025年12月31日前,分布式新能源接受现货市场同类项目月度全时点实时加权平均价格。
存量项目:
做好存量项目机制执行。存量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确定,报省发改委备案,定期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网上国网公布。
机制电量:集中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12.5%。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各项目每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比例上限,自主确定执行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统一为0.4161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执行起始月份为2025年10月,原则上执行至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投产未满20年即已达到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风电36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不再纳入机制范围。
增量项目:
实行增量项目竞价机制。对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全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整体纳入机制电量的总规模。
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参与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原则上每年底前组织一次。
初期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竞价。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上限;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明确增量项目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2年。分布式项目投产后,连续两个自然年自发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发自用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执行期限可增加1年,可增加的执行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原则上以入选时间为执行起始时间。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以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为执行起始时间;如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实际投产前的机制电量不予补结;若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超过6个月,当次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项目投资方三年内所有增量项目竞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