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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伏发电执行每千瓦时1元电价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1689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按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的分类标准,我省定为三类资源执行光伏发电最高电价标准。

  国家将光伏发电分为一、二、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按照规定,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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