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7 09:12
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预审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预审接受/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中发布的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陆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