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启动充电设备2020年第一次资格预审
日期:2020-04-27 09:12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3.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5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必要装备审核标准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结果有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核实结果无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或没有核实结果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扫描件。

4.5.运行绩效评价

4.5.1.为持续提升入网设
10/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3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