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13 09:15
区人民政府、晋宁区人民政府)
40.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不低于20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编制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不少于1项。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全市性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健全非遗名录体系,通过积极申报和有序认定,扩大各级非遗保护名录,2020年完成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公布工作。壮大非遗传承人才队伍,扶持传承人带徒传艺、开展传习和培训活动,完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启动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1.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继续推进翠湖片区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