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中心继续股份制改造,电网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50%
日期:2020-02-25 11:50
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机构中的股份将进一步下降。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意见》明确,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两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有35个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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