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日期:2020-02-06 14:26
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3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