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6-25 07:11
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庆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并且无法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以上述两项罪名判处魏庆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1033万元,以及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4200万余元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魏庆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我是国家培养出来的技术型干部,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特长。本应好好工作回报这片土地,以及所寄托的希望。万万没想到的是我法治观念淡薄,利欲熏心,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