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29 08:38
增资153万。2006年3月,马斌将所持神马电力44%股权(对应572万元)转让给神马工会。
到2007年12月,神马工会将其所持神马电力95%分别转让给马斌(70%股权)、陈小琴(25%股权),至此,神马工会完成清仓退出。
这意味着,1999年9月-2007年12月,神马电力因为工会代持股,享受了8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神马电力此举有逃脱税收的嫌疑,但如果政府认可,则问题不大。
神马电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招股书中认为,神马有限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已兑现,适用国发[2015]25 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