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27 08:40
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银行债务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增资完成后农银投资持有新能源公司20.59%的股份。
双方约定,农银投资持股期间,新能源公司每年12月31日止实现的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即年末未分配利润)不低于3.35亿元(下称承诺业绩)。新能源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实际支付的股利不超过上述承诺业绩。若任一会计年度新能源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则新能源公司应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限先行分配给农银投资,直至农银投资获得以本次投资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和承诺业绩计算出的应分配金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