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监管下的法国配电公司激励约束对策启示
日期:2018-08-07 07:54
输配电价监管对公司的激励和约束


  新政对公司的干预和引导

  经过18年五次调整的监管政策。法国电力改革初期,2000年能源监管委员会(CRE)制定了法国公共电网使用费法规(TURPE,即输配电价)用于核准过网费,设定输电价格监管期,核准收入覆盖电网运营商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进行的投资和成本支出。这种电价监管政策主要基于绩效管制模式(PBR),但该模式在激励降本增效的同时,易导致供电可靠性等服务质量的下降,因此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CRE在2009年第三次过网费(TURPE3)框架中引入了激励约束条款,发展到2017年第五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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