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使用2台淘汰变压器被处罚
日期:2018-06-29 09:02
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作出如下决定:没收SCB8-1600/10型(编号971926、971671)等共计2台变压器。

公示提到,经复查,西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经停止使用上述设备。依法没收的设备在市发改委运走之前,西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义务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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