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3-27 08:44
为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输电通道,十三五期间,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进一步完善区域输电网主网架,促进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优化在运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运行方式。调整和放缓配套火电建设的跨区输电通道,富余容量优先安排新能源外送,力争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区消纳40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