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2 19:22
日前,为推进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实施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按期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实现烟气超低排放,提高环保设施投运率,大幅削减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浙江省经信委制订了《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明确,2014年7月1日前,所有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及在役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一步改造,实现烟气超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