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20 13:40
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