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20 13:40
能源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省、市州分别对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