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再见!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7-08-02 08:42
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
7/8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