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 适应新能源发展
日期:2017-07-24 12:58
件、履行准入程序后,作为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二类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第二十二条 微电网运营主体负责微电网与外部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担与外部电网交易电量的输配电费用。相应的价格机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微电网应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交易电量按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微电网内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按程序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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