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不能以“试错”为由钻空子
日期:2017-06-12 08:52
当事人辩称,我国正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改革探索复杂且艰巨,应允许试错。
  这一辩解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本案中,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发电企业又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交易,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严重背离。价格监督部门严厉查处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有据,值得点赞。这一事件也给有关单位和地方提了个醒:深化改革不存在法外之地,允许在改革中试错更不能成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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