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日期:2017-05-22 17:39
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请安徽省电力公司于2016年底前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委。
  四、请你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已批复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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