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和废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部分行政法规
日期:2017-03-29 08:23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22部行政法规的68个条款,取消了放射性药品经营审批等34项审批项目;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方面,通过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的4个条款,取消、规范了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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