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9 21:27
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
此外,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已商定的新建电源项目接网设计执行情况、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根据商定意见,抓紧组织开展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等前期工作。送出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由各派出机构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出时限要求。
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均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签订接网协议,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接网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