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9 21:27
相关工作后,应书面与电网企业协商接入事宜,并同时提交接入系统设计研究报告。电网企业应按照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报告进行研究,书面答复发电企业,并抄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对接入系统报告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完整告知。发电企业应根据书面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设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电网企业。
确保网源同时投产
针对电企跑马圈地、网源不配套等情况,《办法》强调,向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列入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