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并网出新规
日期:2014-03-19 21:27
和节奏,《办法》对网源双方协商的工作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电网企业组织研究并出具书面答复的期限为:国务院核准的新建核电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含低热值煤)和燃气等火电项目、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含水利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水力发电机组)等不超过40个工作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燃气热电、非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风电站等电源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新建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规定,发电企业完成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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