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2 08:22
响甲方及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保密
4.1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一方应对另一方的商业资料、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除非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部门要求或向各自聘请的顾问机构披露(该方应确保其顾问机构对所获得的信息履行同样的保密义务)或者有关内容已在非因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为公众知悉。
4.2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和履行适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