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3-02 08:22
方将在获得其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外部主
管机关的必要批准/备案的前提下,签署《股份收购协议》。
9.2 甲方在收购完成标的公司 79.97%股份后,将本着标的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实施利润分配。
9.3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单位或部门。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