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将回购百亿输电资产
日期:2014-02-25 09:38
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电源项目自建配套输送线路的回购。
  去年,原国家电监会发布了《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电网企业应加快回购等监管意见。
  此次,国家能源局明确要求电网企业用最少2年、最多5年的时间,将现有电厂自建的配套输送线路回购。据悉,目前福建、山东等省份回购工作落实较好,其他省份回购工作尚未落实到位。
  5年内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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