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不指定投资主体 千亿投资市场或被带动
日期:2016-12-02 08:56
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并且需要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项目的业主应为独立法人,还需要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此外,该通知表示,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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