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11-10 13:32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参照已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拟定适合当地电网特点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同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科学、合理测定当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原则上2017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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