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11-10 13:32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2016年11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五、确保工作进度。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按期保证质量完成工作。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相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工作结束后,认真测算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2016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华北电网输配电价测算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直接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和相关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本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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