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11-10 13:32
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在目前已开展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二、加强输配电价重大问题研究。结合各地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加快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重点就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与输配电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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