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再批湖北、四川等8省区电改方案
日期:2016-09-07 14:28
继9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北京市、甘肃省、海南省、福建省、黑龙江省五个电改方案的批复文件之后。仅在次日(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同意在湖北省、四川省、辽宁省、陕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8个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次一样,国家发改委对这8个省区电改方案的批复也各有侧重。
对湖北省电改方案的复函强调,2018年前,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完成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核定,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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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