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10 09:41
四)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五)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四、产权交易机构所在省、区、市建立了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且资产交易信息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可以从事中央企业资产交易业务。
五、产权交易机构要按照统一信息披露、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过程监测的原则和本通知要求,梳理资产转让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集成交易系统和竞价系统,规范开展企业资产转让相关业务。
六、各地国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