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将实施
日期:2014-01-07 09:39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从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档案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更新程序入手,建立覆盖所有煤矿类型、衔接各种产能变化途径的产能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生产能力进行统一建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能力及隶属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开拓方式、井口坐标、采煤工艺、瓦斯等级、水文地质条件、自然发火类型、煤尘爆炸危险性指数等相关信息。
在规范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更新程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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