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4 16:27
我再强调一下,目前,仍有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对中央企业来讲,实属不该。尚未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的一类企业,要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的要求尽快设立,并配足专职人员。基层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对现场生产作业的有效安全监管。一类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总部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协助企业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非一类企业安全风险较高的下属单位,也可参照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企业负责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