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评价和第三阶段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12-12 13:21
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并确保整改。
2.企业党委(党组)专题研究,监事会发表意见。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自查评价的基础上,专题研究,实事求是地作出是否转段的决定。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转段工作时,应邀请派驻本企业的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参加,各派驻监事会应对企业是否转段提出明确意见,认为未达到要求的,应暂缓转段。
3.向国资委备案。根据本企业党委(党组)和监事会意见确定转段的中央企业,填写转段备案表(见附件),报国资委备案;确定暂不转段的企业,应向国资委书面作出相关情况说明并附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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