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国五条”为企业减负首提两部委年底前须“清费”
日期:2013-12-05 10:51
极性;三是明确了先清费后立税原则,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了时间表;五是明确财政部、发改委抓紧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汇报,这将促进解决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
  未明部分原则性规定如何落地
  上述起草人士认为,《意见》部分内容还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后续细化措施必须跟上,以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如在减负方面,资源税改革与清费立税如何进行,怎样界定不合理收费,如何处理地方财政收入缺口问题?
  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30号公告,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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