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国五条”为企业减负首提两部委年底前须“清费”
日期:2013-12-05 10:51
,如山西、陕西、重庆等地,此前已出台缓征价调基金等措施,然而,开征该基金的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明确是否取消。
  事实上,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30号公告已提出清理煤企不合理税费,相关地方政府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2012年12月,国办发〔2012〕57号文件再次强调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但是各地官方鲜有实际行动。
  一位全程参与《意见》起草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此次对清理涉煤不合理收费力度大、措施也较为得力。一是使用了坚决取缔的表述;二是把握时机好,以资源税征收从量改从价的契机调动地方的清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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