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5 10:51
1年10月1日起,该价调基金升级为每吨50元至吨煤售价10%的从价计征标准,同时执行内外有别:对出省原煤、洗混煤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但进入2012年下半年不久,全国煤市急转直下,该省价调基金又变更为:从2013年8月24日起,按每吨10元从量计征。
由此可见,地方煤炭价调基金征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煤市恶变以来,下调并非贵州一家之举,各产煤大省皆步步紧趋。从201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蒙古除无烟煤外,不同品质的煤炭,该基金降至4元/吨至12元/吨不等,并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更有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