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6号文”承接方案正式印发:增量竞价0.18~0.2595元/kWh 期限12年
日期:2025-09-17 08:50
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统一竞价形成。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市场供需、用户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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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