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6号文”承接方案征意见:存量项目0.3598元/kWh
日期:2025-09-08 08:38
一个入选项目的报价作为当年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若存在多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则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机制电量规模(电量单位为千瓦时,保留整数)。

(3)执行期限。按照当年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2年。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如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延期六个月(含)以内的,投产前对应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延期六个月以上的,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且项目投资方所有新能源项目三年内不得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4)单个项目竞价方式。单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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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