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6号文”承接方案征意见:存量项目0.3598元/kWh
日期:2025-09-08 08:38
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1.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电量规模。存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范围内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2)机制电价。按本市煤电基准价0.3598元/千瓦时执行。

(3)执行期限。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投产满20年(含),或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光伏发电为26000小时,陆上风电为36000小时)前执行机制。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投产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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