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25 08:56
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稀土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研究拟定年度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控制指标),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