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6-20 09:10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作为易门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然而,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招标人与原中标人箬科环保联合体对《初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文件进行多次洽谈无果,原中标人未提交投资建设履约担保,同时并未签订《初步协议》,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多次催告仍未领取《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