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锂/钴等资源开发!中国出台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日期:2025-04-06 09:27
矿产资源安全等特殊情形的,可以不予核减。

第二十条【探矿权转采矿权】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办理采矿权登记。

探矿权保留的,探矿权人不得继续开展勘查活动。探矿权保留原因解除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或者恢复勘查活动。

第二十一条【优先取得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发现其他矿产资源的,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时,可以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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