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6 09:27
法规的规定;
(六)勘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对废弃的探坑、探井、钻孔等实施回填、封堵,破坏地表植被的,及时恢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的权利】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排他性开采有关矿产资源,获得并销售采出的矿产品;
(二)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依法优先取得新发现其他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三)根据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依法使用土地;
(四)依法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五)依法在相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