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6 09:27
)根据勘查作业需要依法使用土地;
(五)依法在相邻区域通行,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等相关设施;
(六)获得并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勘查方案施工回收的矿产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的义务】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并按照勘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二)依法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
(三)在勘查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四)汇交地质资料;
(五)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