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指南
日期:2023-11-23 08:46


(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区、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指南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验收指南》(国能综新能〔2013〕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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